中華郵政公司為回饋顧客,特舉辦102年郵票冊刮獎活動。
一、活動期間:103年1月6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三)。
二、活動內容:活動期間內,凡一般顧客購買102年郵票冊1本即附送刮刮卡1張,可當場刮獎及兌獎。
三、銷售地點:全國各郵局窗口、集郵服務中心及中華郵政集郵電子商城(http://stamp.post.gov.tw)。
四、兌獎期限:103年1月6日至103年5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兌獎地點:全國各地郵局;特獎至三獎於獲獎者兌獎後,另行通知到局領獎。
六、獎項內容:共40,686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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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項 |
名 額 |
獎 品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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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獎 |
1 |
獨得150cc 機車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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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獎 |
2 |
各得手機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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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獎 |
8 |
各得 iPad mini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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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獎 |
15 |
各得數位隨身聽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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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獎 |
60 |
各得102年精裝本郵票冊1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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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獎 |
100 |
各得歲寒三友百鳥朝鳳專冊1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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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獎 |
200 |
各得情人節郵摺(102年版)1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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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獎 |
300 |
各得2012年郵政寶寶系列立體造型磁鐵組合包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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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獎 |
14,000 |
各得郵政寶寶撲滿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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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獎 |
26,000 |
各得郵政寶寶鑰匙圈1個 |
附註:四獎至普獎獎品若送完,以其他等值集郵票品或集郵商品代替。
七、兌獎手續:
(一)中獎人應持中獎之刮刮卡在兌獎期限內於全國各郵局窗口兌獎。
(二)本活動特獎至四獎中獎人及同一國內居住之個人兌獎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時須出示身分證件;如中獎人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營利事業設立證明文件;並請於刮刮卡背面收據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經郵局窗口人員檢視無誤後始可兌獎。
(三)依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須依規定扣繳稅率預繳中獎所得稅後始可領獎,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上需納入年度個人所得計算,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將併同獎品交予中獎人。
(四)四獎至普獎於窗口立即兌領;特獎至三獎另行通知兌領。
八、活動限制:
(一)中獎者若未於規定之兌獎期限內(103年1月6日至103年5月31日)兌獎,及未提供指定之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二)中獎刮刮卡應保持完整(含背面蓋有售出郵局郵戳),如有挖補、塗改、污損或自行剪貼變造者,不得兌領。